陳思宗陳重文涉農會理事長賄選遭訴 最重可判3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買洋酒禮盒,與父親陳思宗去年底行賄北市北投區農會理事,陳父獲選理事長。士檢今天將全案偵結,依農會法交付財物罪嫌起訴父子,最重可處3年徒刑。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新聞資料指出,陳思宗曾任台北市北投區農會理事及監事,為求順利當選北投區農會第15屆理事及理事長,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由陳重文備妥價值約新台幣2500元至3000元的威士忌洋酒禮盒,偕同陳思宗,分別贈予鄭姓、吳姓及何姓等人(極高可能當選北投區農會理事者),行求一定投票權之行使。鄭姓等人由本人或家人收受洋酒禮盒。
北投區農會於今年2月25日召開第15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選出陳思宗、鄭姓、吳姓及何姓等9人擔任理事,並於3月7日召開第15屆第1次理事會,9名理事採無記名投票,選出陳思宗為理事長。
檢調獲報,指陳思宗、陳重文等人涉嫌本件農會理事長賄選,展開偵查行動。
檢調偵查期間,陳思宗、陳重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農會法的犯行,陳思宗辯稱,農會是「同額競選」沒有人競爭,他去拜訪的時候都還沒有公告選舉、登記等語。
陳重文辯稱,他只是陪父親去拜票,畢竟是長輩,他不知道這些行為違法等語,而且在113年3月,他因另案遭廉政署搜索後,友人叫父親不能參選下一屆北投區農會理事長。
士檢今天將全案偵結,依農會法交付財物罪嫌,起訴陳思宗及陳重文,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強調,所謂「同額競選」應指僅有1位候選人,該次應選出人數也僅有1名,真正意義的「同額競選」因為無人競爭,候選人自無行求、期約、交付財物而約其選舉權為一定行使之必要,但是本案北投區農會理事長選舉過程,每位理事皆為當然的理事長候選人,且選舉理事長的選舉票上也列出所有理事,因此,難謂北投農會理事長選舉為「同額競選」。
另一方面,涉收禮盒的3名理事,均坦承不諱;鄭姓被告承諾理事長選舉會投陳思宗、吳姓及何姓被告則礙於情面而收禮。檢方以犯農會法受賄罪嫌,緩起訴3人,鄭姓被告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吳姓及何姓被告均須完成法治教育系列課程2小時。(編輯:張銘坤)1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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