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二審馬英九稱無貪贓枉法 定12/31宣判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涉低價出脫三中及舊黨部大樓一審獲判無罪。二審今天開庭,馬英九說,從無貪贓枉法,應判無罪;檢方稱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法官定12月31日宣判。
馬英九庭上表示,他從政近40年,其中3年的法務部長、8年2任的台北市長、8年2任的總統,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從無貪贓枉法,這是他引以為傲的經歷。
馬英九說,他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期間,受到民進黨打壓、政治打擾的環境下,仍堅持國民黨的合法利益下,盡忠職守,他問心無愧,一審判決他無罪,完全正確,請維持無罪判決。
馬英九辯護人吳柏宏表示,馬英九在民國94年間就任黨主席,在三中及舊黨部大樓交易,都是尊重專業判斷,國民黨不是商業公司,沒有絕對追求最大利益,沒有介入或指示交易,更沒有指定買家,曾經在會議中表示,不能賤賣黨產,不可違法。
馬英九辯護人劉紀翔說,以當時的時空背景,黨主席的任務是贏得2006年的立委補選及縣市長、議員選舉,還有2008年總統大選重新取得執政權,還有黨的人事費用支出大,續辦精減人力裁員,經結算仍需錢孔急,眼見黨工退休金及薪水發不出來,而審酌出售舊黨部大樓。
公訴檢察官黃聖表示,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與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造成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及國民黨重大損害,3人犯行適用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與中華民國刑法背信罪。
黃聖指出,馬英九等3人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12月31日上午10時宣判。
全案緣於,馬英九、張哲琛與汪海清被控在三中(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影與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及舊黨部大樓案中,遭指涉嫌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餘元損害,台北地檢署民國107年7月間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且馬英九不具違反證交法身分,110年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張哲琛、汪海清也獲判無罪。
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高院開庭期間,馬英九、汪海清否認犯罪,張哲琛採無罪答辯。(編輯:李錫璋)1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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