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5年半定讞 嘉市議員戴寧申請移中監執行嘉檢駁回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8日電)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寧詐助理費,判5年6月徒刑定讞。嘉義地檢署通知戴寧於19日到案執行,戴寧基於家人探視方便,日前透過律師向嘉檢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遭駁回。
戴寧透過律師表示,因媽媽及小孩戶籍已遷至台中,自己戶籍也於日前移至台中,基於家人方便探視,於15日向嘉義地檢署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有關戴寧申請將其案件囑託台中地檢代為執行,嘉檢表示,15日有收到戴寧申請囑託代為執行申請書,惟因與法不合,已予駁回;但,已將戴寧申請事項通報台中地檢署知悉。
嘉檢表示,檢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將盡力協助,但戴寧明天若無準時向檢察署報到,將依規定核發拘票,以及進行後續通緝動作。
根據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戴寧自民國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涉嫌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判處戴寧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
二審審酌,戴寧於審理期間認罪,並繳回部分不法所得達431萬8750元,考量其擔任嘉義市議員期間,對地方公共事務的服務及貢獻等,據此撤銷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地檢署表示,轄區警察隨即於12日下午前往戴寧的戶籍地址、居所地及服務處送達傳票,透過其使用電話聯繫,與戴寧接觸並送達傳票,定於8月19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並啟動防逃機制。(編輯:陳仁華)1140818
延伸閱讀
- 業者為搶台水工程涉找公司陪標 嘉檢起訴3人2025/06/28
- 涉偽造罷免提議書 國民黨嘉縣黨部書記長10人起訴2025/08/05
- 涉偽造罷免提議書 國民黨嘉縣黨部書記長50萬交保2025/08/05
- 嘉義炸雞店老闆持牌尺敲打員工幼女 判拘役50日2025/06/08
- 水族館業者涉非法輸入眼鏡王蛇不認罪 一審判9月2025/04/26
- 男持毒駕車追撞行人重傷肇逃 嘉檢起訴2025/06/19
- 男陷Line投資圈套被詐4500萬 嘉警逮11車手2025/05/21
- 男替女友人出氣談判被刺身亡 嘉檢起訴凶嫌國民參審2025/03/05
- 嘉義男辱罵前同事死胖子罰金千元 另遭民事求償50萬2025/03/03
- 砂石車司機刻意輾死流浪犬 嘉院判3月併罰20萬元2025/07/02
- 男甫出獄隨機撲倒女子舔耳 嘉檢依強制猥褻起訴2025/04/11
- 罷免不實連署案 檢方聲押國民黨嘉縣黨部書記長2025/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