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民代表石杏國姪兒涉買票 遭判刑3年4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1日電)南投市民代表石杏國姪兒石明倫被控交付5000元給鄰長劉年煌,為石杏國買票,石明倫否認,但法官根據證詞等資料認為石明倫犯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石明倫是南投市民代表石杏國姪兒,石明倫為拓展石杏國票源,於民國111年11月前交付現金新台幣5000元給劉年煌,請託劉年煌使用這些現金行賄選民,約定投票圈選支持石杏國,劉年煌交付現金給選民遭查獲,111年12月以5萬元交保。
劉年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被判刑,但石明倫否認交付現金5000元請託劉年煌行賄選民投票圈選石杏國,不過劉年煌坦承發出的賄選金是石明倫在選舉前交付,是石明倫「叫我去買票」、交代要投給石杏國,應該是當時他是鄰長,石明倫才找他買票。
判決指出,石明倫111年12月交付5萬元作為補貼劉年煌交保金,若石明倫無請託行賄,何須特意補貼交保金,更要劉年煌不要承認賄選,證明石明倫確有交付現金給劉年煌請託行賄;雖然石明倫否認是石杏國樁腳,但參與賄選者多有候選人信賴親友、地方意見領袖等。
法官認定被告石明倫確有交付現金給劉年煌請託行賄,經劉年煌證述明確,且有劉年煌兒子證稱被告指示劉年煌不要承認賄選、劉年煌姪孫證稱被告交付5萬元補貼劉年煌交保金等,認定石明倫共同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
根據南投市民代表會資料,石杏國曾任南投市三玄宮副主委、南投縣長許淑華任立委時期特助;南投地方檢察署認為石杏國當選與劉年煌買票有關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南投地院一審判當選無效,經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12年12月改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編輯:郭諭儒)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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