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李義祥、華文好 二審5/29宣判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日電)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被判7年10月、肇事逃逸無罪,移工華文好無罪。花檢提上訴,被害家屬請求法院重判,花蓮高分院訂於5月29日宣判。
花蓮地方法院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不等,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華文好僅被起訴過失致死,判無罪。
花蓮檢方針對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及定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部分等,同案共6人提起上訴。
太魯閣事故4週年前夕,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召開第二次審理庭,有30多名被害者家屬及關係人到庭,許多家屬表示意見時,難掩悲痛落淚;李義祥、華文好在法庭上都由律師代表發言。
被害家屬委任律師之一陳孟秀說,李義祥是最清楚事件發生的人,第一時間卻沒有打電話報案、什麼都沒有做,導致救援人力在7分鐘才收到報案,這幾分鐘對受困者都很寶貴。
被害家屬律師團主張,李義祥從車輛熄火在邊坡、滑落到鐵軌都沒有主動通報台鐵、警消,應朝「不作為殺人罪」方向重判。
律師團認為,華文好明知車輛會滑落,還協助李義祥攔阻而非通報,事發後騎車逃離現場,不認為他無辜無罪。
花蓮高等法院法官聽取各方意見後,針對李義祥及華文好刑事部分,訂於5月29日下午4時宣判,其餘4人仍有部分案情待鑑定,將擇日開庭。
2021年4月2日李義祥與華文好於清明連假期間,在清水隧道北口前違法施工,駕駛吊卡車在便道斜坡熄火,2人嘗試以怪手脫困失敗,還讓吊卡車滑落軌道,導致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反應不及撞上,造成49死、超過200人傷,是台鐵近年最嚴重死傷事故。(編輯:郭諭儒)1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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