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交保 高分院撤銷發回更裁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7日電)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罷免「查水表」案,裁定新台幣50萬元交保。經花檢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今天下午裁定撤銷具保,發回花蓮地院更裁。(編輯:李淑華)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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