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受招待赴中國旅遊 主揪北市里長不起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北市文山區21名里長112年接受中國上海市台辦招待到上海旅遊,被控違反反滲透法,北檢處分不起訴,並把其中安排行程的曾姓女里長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昨天駁回再議確定。
根據台北地檢署調查,民國112年2月間,時任文山區里長聯誼會長的曾姓里長,以文山區與上海市崇明區為姊妹區為由,規劃交流團,邀集多名里長前往上海,參加者僅須自付機票及旅行社代辦費共新台幣1萬5000元,其餘住宿、交通等費用由上海市台辦負擔。
曾女負責與上海市台辦聯繫行程細節,現任文山區里長聯誼會會長劉姓里長則協助訂購機票並招募團員。112年9月間,曾、劉與19名里長及家屬搭機前往上海,期間由上海市台辦安排專車接送,參訪崇明區、松江區等地。
檢方查出,此團在上海期間,中方曾舉辦「崇台社區合家歡聯歡會」,現場懸掛「崇台社區一家親」「兩岸同胞心連心」布條,並有中國台辦官員致詞;在另一場活動中,主持人帶領現場人員高喊「兩岸一家親」口號。
曾女返台後仍與上海市台辦聯繫,曾應中方要求提供國民黨文山區黨部主委宋苡瑋資訊,並於同年11月出席宋舉辦的固本會報,會中高喊賴士葆加油、國民黨凍蒜等口號,因此遭檢舉違反反滲透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檢方指出,21名里長的確受到中方食宿招待,「兩岸一家親」口號雖為中方創設,但台灣也有政治人物公開使用,表達對中國釋出善意,因此21人供稱發言是希望大家都好,並非毫無憑據。
檢方表示,台北市文山區與上海市松江區曾簽署交流合作備忘錄,此次行程出發前,曾、劉以姊妹區交流、公益參訪等名義開放所有里長報名,未限定黨派參加。
檢方指出,雖然交流期間有中方官員出席,但未涉及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也未要求團員投票給特定候選人。此外,部份里長返台後雖有參與特定政黨造勢活動,但屬個人言論自由範疇,認定罪嫌不足,對21人處分不起訴。
北檢就曾女的部分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送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為一審見解無違誤,昨天駁回再議確定。(編輯:郭諭儒)1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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