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業者合作開不實罰單 嘉義2警圖利車主起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5日電)嘉義陳姓、童姓員警被控自109年起與二手車商、代辦業者合作,開立不實罰單,圖利車主獲取提前使用車輛不法利益,嘉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2員警與4名業者。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果駕駛行車速度超出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除了處以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外,還需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不過,汽車代辦業者、二手車商發現,縱使車主遭吊扣汽車牌照,但因實務上「吊銷」處罰重於「吊扣」,只要車主另因車輛未懸掛大牌、使用其他牌照或在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於道路上,遭警方開單裁罰吊銷牌照後,就會因牌照已吊銷後無從吊扣,車主可直接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
嘉檢表示,洪姓二手車商利用這項漏洞,找上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陳姓員警幫忙,雙方相約時間、地點,由陳姓員警到指定地點開立吊銷牌照的舉發通知單;後來,傅姓代辦業者、李姓二手車商也透過朋友認識陳姓員警,彼此進行多次同樣犯罪手法。
嘉檢指出,陳姓員警與洪姓業者等人所為,讓原被吊扣車輛的車主因此得以免除3至12個月無法使用車輛的無形利益,業者得以向車主收取代辦費用;陳姓員警自109年1月至110年12月間,與洪男、傅男及李男合作計有31起。
另外,原在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服務的童姓員警,已於111年間退休;他涉嫌協助熟識的陳姓二手車商在指定地點開立吊銷牌照的舉發通知單,車商因而獲得免除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的不法利益,雙方分別在110年、111年間合作2件。
嘉檢表示,陳員、童員所為,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主管、監督事務圖利他人等罪嫌,洪姓等4名業者涉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嫌,均依法起訴,另因陳員、童員於偵查中自白,並無獲取財物,建請減輕其刑。(編輯:謝雅竹)11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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