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月大雙胞胎女嬰疑遭保母虐待 媽媽報警提告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高雄林姓保母遭控拳打、嘴巴塞布巾、用手掌嘴等虐待3個月大雙胞胎女嬰,女嬰媽媽發文控訴惡行,經驗傷雙胞胎姊姊頭骨有骨裂情形,目前已報警將提告,並通報社會局。
高雄林姓保母遭控虐待3個月大雙胞胎女嬰,女嬰媽媽發文控訴從監視器看到寶寶被大力摔、用拳頭毆打、硬塞奶嘴大力搖晃頭部、甚至嘴巴塞口布巾不讓寶寶哭出聲、用手掌打嘴巴等,「諸多惡行,邊看邊流淚邊發抖」,目前監視器畫面證據和驗傷單都已備齊,一定會提出告訴,要讓不好的人得到應有懲罰。
高雄市社會局指出,昨天上午接獲通報,涉案林姓保母去年11月11日到宅托育2名3個月大女嬰,這名保母以相關科系資格於去年1月登記到宅托育,無違規紀錄。目前已列為兒童保護案件相對人接受調查中,社會局依管理辦法第18條之2規定,命其暫停新收托兒童6個月。
社會局表示,社工昨天陪同女嬰媽媽帶孩子到醫院驗傷,經醫師初步檢查,兩人身體外觀及口腔皆無明顯外傷,抽血檢查正常,但雙胞胎姊姊頭骨有骨裂情形,無腦部出血。
女嬰媽媽已委任律師對保母提告,家防中心後續依調查結果召開研商會議,認定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情事。
社會局補充,托育期間未提供有利兒童發展服務及未專心托育,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法第3條第6款、第4條第1款規定,依兒少法第90條第5項規定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此外,若經調查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情事,可裁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且將廢止居家托育登記,終生不得擔任居家托育人員。(編輯:郭諭儒)1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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