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2男住處製造喪屍煙彈 檢起訴求重刑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1日電)苗栗縣賴姓、曾姓2男涉嫌在銅鑼鄉住處製造俗稱「喪屍煙彈」、含有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彈,並透過網路販售,經檢警循線查獲,檢方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蕭慶賢指揮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偵辦賴姓、曾姓男子涉嫌製造及網路販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案件,經偵查終結,就2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嫌及違反藥事法之販賣禁藥未遂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賴男等2人於今年8月間透過網路販售含有依托咪酯類煙彈予不特定人,又於9月間在苗栗縣銅鑼鄉住處,製造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意圖販售予不特定人。
經檢警追查搜索,扣得依托咪酯原料6罐(毛重515.5公克)、電子煙精油添加劑19瓶、空菸彈殼15包、煙彈底座8包、煙彈密封環3包以及製造完成的依托咪酯電子煙彈84顆(毛重571.5公克)、電子煙主機3支等證物,事證明確。
地檢署表示,行政院今年8月5日將依托咪酯類新興毒品公告列為第三級毒品,11月27日再將升級為第二級毒品。賴男、曾南2人於8月4日於網路販售行為屬違反藥事法第83條第4項、第1項之販賣禁藥未遂罪嫌;9月製造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行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嫌。
檢方指出,依托咪酯類毒品施用後很快達到酥麻放鬆快感,使施用者無法思考、昏迷、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身體、身體顫抖宛如殭屍,坊間多稱「喪屍煙彈」,國內今年以來已發生多起施用依托咪酯類毒品駕車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案例,對於新興毒品案件,將持續與調查、警察、海巡、憲兵、關務等緝毒系統密切合作,嚴查速辦並從重求刑。(編輯:戴光育)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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