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理教師轉專任後 得享有職前年資提敘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張姓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被採計聲請釋憲。教育部今天指出,代理教師轉任專任教師後,得提敘職前年資,以鼓勵轉專任。職前年資提敘屬地方自治事項,應尊重地方政府教育權限。
張男錄取106學年度新北市立中和高中的代理教師,他具有碩士學歷及合格教師證,先前擔任過2年的代理教師,他認為應該依教師待遇條例提敘2級,以第22級275薪點敘薪。不過,新北市教育局依相關規定,認定「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僅以24級245薪點敘薪。
張男不服,申訴、再申訴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張男認為教師法、教育部相關函釋、新北市教育局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平等原則、財產權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疑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
根據資料顯示,代理教師是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由於與教育財政有關,原則上由地方縣市政府決定,目前僅台北市、金門縣有教師證者採計,桃園市、台中市僅具高中教師證者採計,新北市等多數縣市均不採計。
教育部指出,代理教師起敘的薪級俸點,依學歷資格與專任教師並無不同,已充分保障其生活所需,符合憲法第15條的生存權保障。至於其職前年資提敘,應尊重「立法形成空間」,並留意各地方自治團體的「教育自治權」。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事項,除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代理教師成為專任教師後得採計有所規定外,一般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是否採計提敘薪級,依教育基本法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屬於地方自治關於興辦教育事項,應尊重地方政府的教育權限。
教育部指出,代理教師經驗的累積,無法當然等同於專任教師在教育任務上的延續性。代理教師轉任專任教師後,立法者立法保障其轉任專任教師後得職前年資提敘,藉以鼓勵代理教師成為專任教師。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若代理教師均一致比照專任教師,任教可以採計職前年資,未來可能製造更多「萬年代理教師」,完全不用努力考教甄,但薪資、待遇、福利等權益幾乎與專任教師相同,「我們的孩子,會希望遇到怎麼樣的老師呢?」(編輯:戴光育)1130312
延伸閱讀
- 收標案業者8000元禮券 高公局技工涉貪遭訴2024/03/22
- 餐廳拒米其林評審員上門聲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2024/03/22
- 台南警凌晨搜索安平區民宅 查獲毒品逮6人送辦2024/03/22
- 台北翁遭騙1700萬 還想「投資加碼6百萬」 警方出手了2024/03/22
- 公開陳沂手機號碼 雞排妹鄭家純判刑3月定讞2024/03/22
- 小客車臨停警方察看 忽暴衝墜20米深駕駛不治2024/03/22
- 罕見!國中生命案 「乾哥.乾妹」涉重罪裁定移送檢方2024/03/21
- 恐嚇長榮老臣 張國政連襟謝國獻判刑3年10月定讞2024/03/22
- 國營事業電子舞弊案 中油認商譽受損求償百萬敗訴2024/03/22
- 男童疑受虐亡! 保母「雙手上銬」 檢提訊釐清過程2024/03/21
- 馬祖小三通婦人攜80克豬肉乾入境 挨罰20萬元2024/03/22
- 抗議交通微罪取消檢舉計點3/23登場 北市推交管2024/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