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等3人聲請刑事補償釋憲 憲法法庭不受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蘇建和等3人在吳銘漢夫婦命案獲判無罪確定,3人共獲刑事補償金新台幣1584萬餘元後,主張刑事補償法第7條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逾5年時效,裁定不受理。
全案起於,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隔年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遭軍法槍決。蘇、劉、莊3人涉刑責纏訟多年,獲判無罪確定。
蘇建和等3人聲請刑事補償,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於2013年間認為,3人未遭警方刑求,且3人於1991年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的自白,客觀上足以使職司偵查與審判機關合理懷疑他們涉有罪嫌,對於受羈押一事顯有「可歸責事由」存在,以每日1300元賠償劉秉郎及蘇建和、每日1200元賠償莊林勳,3人共可獲1584萬6000元確定。
蘇建和等3人於2022年間聲請釋憲主張,刑事補償法第7條規定的「可歸責事由」,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及受刑事補償等權利,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一罪不二罰、法律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應受違憲的宣告。
爭執的法條,刑事補償法第7條「曾於警詢或檢察官訊問時自白,造成偵查、審判機關合理懷疑其涉有罪嫌,而具可歸責之事由」的規定,立法院於2023年12月間認定,此條文,有關依一般社會通念的標準過於抽象,且補償金額的標準業有第6條規定可資規範,並使補償金額標準回歸一般規定,修法將第7條條文刪除,並三讀修正通過。
憲法法庭指出,此件聲請釋憲案,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及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尤伯祥等3人迴避審理,12名大法官中9名大法官同意,以逾5年時效為由裁定不受理,但大法官黃瑞明、詹森林及謝銘洋持不同意見,主張應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理由指出,此件訴訟終局裁判是於2013年間作成並送達,但聲請人於2022年間聲請釋憲,此件聲請已逾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3項所定的5年期限,應不受理。(編輯:戴光育)1130102
延伸閱讀
- 3男涉收購郭台銘連署書 嘉檢依違反選罷法起訴2024/01/12
- 台南永康3民宅凌晨火警 1人昏迷送醫2024/01/12
- 投票日前夕 最高檢:3548人涉妨害選舉46人收押2024/01/12
- 高雄槍擊! 2男闖桌遊館開槍.1員工受傷.原因待查2024/01/12
- 北檢投票日派檢察官進駐10警局 即時查察不法2024/01/12
- 藍營某原民立委候選人桃園主委涉賄 地院裁羈押禁見2024/01/11
- 職棒球星紀俊麟「穿99背號球衣」 送別張誌家2024/01/12
- 犯保新法上路 吳銘漢遺孤適用保護經費補助2023/10/06
- 高雄苓雅殺鄰2死案 雄檢起訴凶嫌求處死刑2024/01/12
- 從美國寄國際包裹藏2公斤大麻 警逮取貨手送辦2024/01/11
- 男闖高雄桌遊店開槍 店員遭天花板碎塊波及輕傷2024/01/12
- 水上鄉代會主席林家緯涉走私愷他命 士檢起訴2024/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