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 1被告聲請交保戴電子腳鐐遭駁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29名被告各判處1年2月到無期徒刑不等,其中一名被告聲請以電子腳鐐取代羈押,經法院開庭調查,仍認有逃亡、滅證與勾串證之虞,昨天裁定駁回聲請。
被告吳郁群聲請主張,他因聽信友人而犯罪,但他加入詐騙集團僅5天,無反覆實施之虞,且無資力逃亡,希望返家照顧祖母,也為民事賠償做準備,請求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出海或電子腳鐐方式取代羈押。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吳郁群於詐騙集團的據點協助監視遭囚禁的人頭帳戶提供者,犯妨害自由等數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吳郁群雖坦承犯行,但供述與其他共犯仍有歧異,足認有滅證或勾串證之虞。
士院認為,本案於11月22日做出一審判決,因檢察官、被告等人提起上訴而尚未判決確定,若以交保、限制住居或電子腳鐐等取代羈押,難認對吳郁群有拘束力而致棄保潛逃,因此有羈押的原因與必要,裁定駁回吳郁群聲請。
全案起於,新北市警方去年接獲民眾報案,指兒子北上求職遭詐騙集團囚禁;警方救出遭囚禁的人,發現有3名被害人已身亡遭棄屍,隨後在桃園、南投山區尋獲遺體,並陸續逮捕詐團成員,全案被外界稱為「台版柬埔寨案」。
檢警查出,詐騙集團首腦代號「藍道」的男子杜承哲,指派傅榆藺等人組織「車隊」,透過網路以數萬元代價誘使民眾提供帳戶並囚禁帳戶提供者。杜承哲於案發後逃亡,今年4月落網,檢察官另行起訴杜承哲等人,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士院今年11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其餘27名被告各判處1年2月到29年6月不等刑期,案件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編輯:李錫璋)1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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