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退休警侯宏典土方利益糾紛開槍殺人 一審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26日電)嘉義縣警局退休偵查佐侯宏典去年1月涉槍擊命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及違反槍砲罪,判侯宏典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侯宏典辯護人、律師王振名表示,侯宏典得知判決結果後,已委託律師在收到判決後,立即向法院提起上訴。
嘉義地檢署則表示,法院所宣判的刑期,大部分符合承辦檢察官的預期,不過檢方在收受判決正本後,研讀裁判書的主文、理由後,才知判決裁判是否合法、妥適,將再研議是否上訴。
綽號「紅點」的54歲侯宏典與張姓男子有土方利益衝突,雙方去年1月談判引發槍戰,張男死亡;嘉義地檢署去年5月起訴侯男等6人,痛批侯男警職退休卻未潔身自持,求處無期徒刑。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及違反槍砲罪,判侯宏典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同案張壬榤等4人分別判5年6個月至13年不等徒刑,黃姓男子涉犯寄藏制式手槍罪部分,因事證不足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經比對張姓男子遺體顱底子彈殘跡,與現場查獲非制式子彈來復線特徵吻合,且詢問證人確認此槍為侯宏典現場持用並擊發。
合議庭勘驗侯宏典事發逃離現場的座車內行車紀錄器對話,也提到擊中張姓男子情節,與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大致相符,可認定張男遭侯宏典持槍射擊中彈送醫不治。
合議庭審酌侯宏典曾任警察、開槍精準,足認案發時主觀有殺害死者的故意,加上案發後侯宏典曾告知在場者一概否認、湮滅證據等情形,顯見毫無悔過之心、持手槍殺人犯行惡性重大。(編輯:陳仁華)1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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