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攬林百里妻投資未許可境外基金 女子二審判10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朱姓女子涉嫌招攬廣達董事長林百里的何姓妻子等投資未經許可境外基金案件,朱女一審遭判刑12年。二審今天依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改判10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本件朱姓女子涉詐欺、非法吸金規模達2100餘萬美元及1100萬餘元人民幣(共約新台幣7億元);朱女因此取得犯罪所得為1400餘萬美元、人民幣930萬元、佣金3500餘美元及1萬1000餘元人民幣。
二審指出,本件40餘名投資人與朱女並無任何淵源,可見所招攬對象遍及不特定人,朱女等3名被告非法吸金及朱女詐欺犯行的罪證明確,朱女等3人於審理時,與部分投資人成立和解、賠償,其科刑考量事項已有變動。
二審合議庭審酌,朱女就本件居於主導地位,犯罪取得財物最多,另2名被告涉案情節相對較輕,僅取得佣金等,今天判朱女10年徒刑;2名被告各1年4月、2年徒刑,並獲宣告緩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檢方調查,朱女為多家境外公司負責人,並為一家香港證券公司董事及在台聯絡人,這家證券公司為開曼群島AXIS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朱女等人涉嫌在台販售未經金管會許可的AXIS基金。
檢方起訴指出,朱女於103年9、10月間經友人介紹認識何女,並經媒體得知何女持有廣達集團高額股份,財力頗豐,朱女伺機親近、關心何女,向何女推銷AXIS基金,還邀約何女到香港參觀辦公室,何女因而以人民幣420萬元(約新台幣1861萬元)申購AXIS基金。
檢方查出,朱女於104年間得知AXIS基金運作有異,她的證券公司不願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但因為朱女的財務狀況不佳,仍對外招募投資人投資,包括邀何女申購100萬美元(約新台幣2989萬元)得逞,其中75萬美元匯到自己公司帳戶內。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刑法詐欺等罪起訴朱女等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朱女12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李錫璋)1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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