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府女僱員涉洩密稽查 二審判刑1年3月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2日電)前基市府產業發展處張姓女僱員涉勾結都市發展處拆除組張姓前組長,洩密稽查行程給按摩業者,一審被判刑1年3月。二審認為原審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可上訴。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女於民國84年6月1日起任職於基隆市政府,擔任建設局約聘人員,於97年間建設局改制後,擔任產業發展處工商管理科約僱人員,負責工商業稽查及行政罰鍰等事務。
判決指出,張女涉勾結時任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拆除組張姓組長,分別於109年3月至7月間,把基隆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的稽查行程洩密給1家按摩業者,讓業者以暫停營業等方式因應,以免遭查獲違反建築法「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等規定,而圖利業者免遭裁罰共計新台幣24萬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
案經張女、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張女上訴主張,她未取得報酬,犯後態度良好,且丈夫患病需要她工作支付醫療與生活費,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二審認為,張女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因失慮而洩密業者,又無證據藉此取得報酬,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又依其張女的犯罪情狀,即便科處減刑後的最低刑度,仍情輕法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再酌減其刑。
二審審酌張女為公務員,竟受請託洩漏關於聯合稽查小組前往稽查的時間、地點,使業者得以規避稽查罰鍰,兼衡張女犯罪情狀,難認原審量刑過重。
二審認為,張女雖請求緩刑,但她因另洩密稽查時間給電子遊戲場、養生館等案,共6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確定,目前仍在緩刑期間,因此無從宣告緩刑,駁回張女上訴。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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