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錢入境未申報遭沒入1400萬元 日籍男興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日本籍男子109年底入境台灣,在松山機場通關時未主動申報攜帶鉅額日元,不服遭沒入5341萬日元而興訟。法院日前認定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依法沒入無誤,判日籍男敗訴,可上訴。
依照當時的匯率,遭沒入的5341萬日元約為新台幣140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日本籍男子民國109年12月25日間從日本搭機到台灣松山機場,入境時走綠線(免申報)櫃台通關,遭執檢關員查獲攜帶5445萬日元,除發還免申報限額等值1萬美元的104萬日元,其餘未申報的超額5341萬日元,遭依洗錢防制法規定,予以沒入。
男子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日籍男主張,帶著日幣入境是為了在台灣購置房產,在日本出境時已提出日本銀行帳戶來源證明;在通過X光機過程中,他有口頭方式向海關人員申報超額現金,應符合主動申報(援引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但是海關人員當時回稱「too late」;且當時機場因應疫情諸多手續冗長繁複且現場混亂,他因語言不通而溝通困難,無從分辨在何處可以申報攜帶外幣。
不過,法院調查,勘驗當天通關時的監視錄影畫面,台北關為配合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辦理所有入境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全面執行X光機檢查作業,因關員察覺X光圖像有異,發現日籍男有未依規定申報的嫌疑,關員指定日籍男將背包及行李攜往查驗台受檢時,日籍男答稱要申報現金等語。
法院指出,關員不用等日籍男開啟背包查驗,已掌握其有應申報攜帶超額外幣入境而未申報的積極事證,而有未申報嫌疑,日籍男遲些時間才表明欲口頭申報之意,自屬為時已晚,關員不再受理任何方式申報,並無違誤。
判決指出,最高行政法院之前判例,案件為攜帶超額外幣入境、已填單申報並擇由紅線台通關的旅客,爭執是否有向海關不實申報的認定,而本件日籍男是未填單申報,逕由綠線台通關,並由值勤關員透過X光機查驗發現影像有異而察覺日籍男有未依規定申報情事,兩者案況明顯不相同,難以此判例對日籍男部分為有利認定。
法院指出,本件台北關查認日籍男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攜帶超過免申報限額入境的5341萬日元現鈔,予以沒入,於法並無違誤,日前判日籍男敗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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