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洗錢案判1年定讞 雄檢通知5/11報到入監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日電)纏訟多年的扁家洗錢案,最高法院認定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有主觀洗錢犯意,判刑1年定讞;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目前已發出傳票通知入監,預訂5月11日下午3時30分報到。
高雄地檢署今天上午發布訊息指出,此案為台北地檢署指揮執行案件,由於被告住居所地均在高雄地檢署轄區,經北檢囑託代為執行;在收受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訂於5月11日下午3時30分報到。
纏訟多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高院更二審依洗錢罪判處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年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吳淑珍有罪部分,發回更審。但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涉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
陳致中事後聲明,「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
陳致中說,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託付,但地方建設、鄉親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為高雄打拚、為台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編輯:陳仁華)1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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