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洗錢案判1年定讞 雄檢待收函文將通知入監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纏訟多年的扁家洗錢案,最高法院認定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有主觀洗錢犯意,判刑1年定讞。高雄地檢署今天指出,待收到囑託函文後將分案辦理,依法通知入監執行。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市議員陳致中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遭判1年徒刑定讞;陳致中昨天表示,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磨難,都會勇敢走下去。
對此,高雄地檢署上午發布訊息指出,此案為台北地檢署指揮執行案件,由於被告住居所地均在雄檢轄區,目前已接獲北檢事先通知囑託代為執行,待收到囑託函文後將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
高雄市長陳其邁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陳致中在議會表現非常認真、努力,在議員選舉中更獲得小港前鎮區最高票。小港前鎮區少了1席議員會對選民服務造成影響,但市府也將根據其議會質詢內容,包括大林蒲遷村問題、國道7號建設、小港機場、小港地區交通建設等問題,協助地方發展。
陳其邁說,陳致中最放心不下的是鄉親事情,市府會盡力逐一落實其關注的整個小港前鎮區地方建設事項。
纏訟多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高院更二審依洗錢罪判處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年徒刑,最高法院昨天撤銷吳淑珍有罪部分,發回更審。但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涉以海外帳戶掩飾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依洗錢防制法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指出,吳淑珍於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他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洗錢匯入海外帳戶。(編輯:謝雅竹)1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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