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科技偵查法新草案 近期送行政院審查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0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經參酌德國、美國立法例後,研議縮短部分科技設備的實施蒐證時間,並提高法官保留密度、發動門檻,近期將提出新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全案起於,法務部於民國109年9月公告並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草案共28條,規範第一線辦案單位使用監視器、攝錄器材與全球定位系統(GPS)及追查位置等設備合法;至於聲請、核准、期間、事後程序,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與保全方式與範圍,草案中也有明確規定。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M化車」案判決詐團成員無罪確定,法務部回應,法院認為「M化車」是偵查工具之一,也認為警方將「M化車」所蒐證的證據與其它搜索證據來聲請搜索票,這部分有證據能力,判決無罪是因缺乏積極證據認定有罪,與「M化車」蒐證合法性無關。
法務部指出,詐騙集團犯罪手法不斷翻新,應迅速提高台灣檢警科技查緝能量,於109年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當時草案第5條已列入「M化車」、GPS等追蹤定位功能的科技設備與技術。
當時科技偵查法草案出爐,引發侵害民眾隱私議論,因此暫緩送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表示,綜合各界意見,朝向提高法官保留密度、發動門檻、完善監督機制等方向做修正,並多次召開研商會議,也請德國執法機關提供科技偵查立法過程與實務運作經驗,近期將提出新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新草案參酌德國、美國科技偵查的立法例,法務部指出,研議縮短部分追查位置設備的聲請核准時間,例如GPS原定8週,將修改為24小時至6週的時間,若認為需繼續調查,應陳報檢察官同意後,聲請法官許可。
媒體詢問,科技偵查法草案應否明確列出偵查手段,讓檢警偵查蒐證能合乎法規且未侵害民眾權益。
對此,法務部表示,是否直接寫出設備名稱或科技偵查方法性質,為立法方式的選擇,各有優點,均會通盤考量。
「M化車」為「M化偵查網路系統」,外觀是一般休旅車,內建虛擬基地台,可令功率可達範圍內的手機向它註冊,並同時截取IMEI(手機序號)、IMSI(國際標準識別碼)等資訊,進而查出手機發話處。(編輯:戴光育)1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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