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打詐修三法嚴懲詐團 檢警調統合偵辦量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法務部今晚說,除修刑法、組織犯罪條例及洗錢防制三法外,積極督導高檢署帶領檢警調統合偵辦量能,朝「檢肅暴力幫派、截斷不法金流、嚴懲詐欺集團」三大方向貫徹執行。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維護民眾身家財產安全,法務部持續督請台高檢率所有執法人員秉持「強力瓦解、全面徹查、嚴查速辦、從重求刑」執法共識,溯源斷根,嚴懲詐欺集團。
近日先由台高檢署視治安狀況規劃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並結合其他打詐國家隊成員,召開跨部會聯繫會議,隨時就「懲詐」過程所見其他行政機關能夠協助的事項提出具體建議,藉著透過各種管道加強民眾「識詐」觀念,進而達到「阻詐」、「堵詐」目的,比如經由金融監管、電信網路管理等機關協助,盡力從來源端就降低詐欺案件被害數量,以減少讓詐欺集團得逞的機會。
此外,法務部為強化處罰規範及周延民眾法益保護,在部長蔡清祥指示下,主動從法制面著手,積極推動包括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律修正,配合執法機關強力打詐查緝作為,加重處罰力道,嚴辦重懲詐欺集團犯罪惡行。
刑法部分,修正草案以擴大處罰、加重刑責為修法重點,增訂加重詐欺罪類型及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對於類似台版柬埔寨案件,詐欺集團犯案過程同時對被害人有長期拘禁、施以凌虐或其他暴力犯行,甚或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害之結果,將課以重刑嚴懲。
另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部分,以斷絕金援、人援,防止組織勢力蔓延為修法重點,對於近來招攬國人至柬埔寨等國家,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之亂象,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洗錢防制法修法部分,研議針對人頭帳戶及收簿集團增訂處罰規定,以有效遏止人頭帳戶,從源頭防杜犯罪工具。
法務部指出,修正法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將可更加完備對詐欺犯罪處罰,而有效達到全面打詐及強力阻止衍生犯罪之規範目的。(編輯:李亨山)1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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