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高虹安遭指導教授除名 「翁達瑞」挨告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男子陳時奮在社群媒體粉專「翁達瑞」貼文,指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指導教授除名,高女提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陳男合理查證後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予不起訴處分。
「翁達瑞」於民國110年9月間在臉書(Facebook)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
「翁達瑞」於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以「師生合謀的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為題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語。
對此,高虹安認為,她於民國107年間確有赴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攻讀機械工程博士學位,並在指導教授Jay Lee(中文譯名李傑)指導下取得博士學位,陳男以臉書帳號「翁瑞達」發表不實言論,損害她的名譽,提告陳男涉加重誹謗罪嫌。
陳男表示,一般來說,指導博士生是教授很重要的學術成就,都會放在學術履歷上,李傑的學術履歷有3處提到博士生,但都沒有看到高虹安的名宇。
他指出,閱讀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發現品質不高,在北美有些教授遇到表現太差的博士生,會刻意不提這件事情。他是根據自己在學術界30幾年經驗,發表這些意見。
檢察官偵辦後,發現李傑的學術履歷中,的確沒有記載高虹安,且陳男發文時確實有仔細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相關期刊論文、資策會的研究報告,發現有諸多相似之處,陳男據此加以評論,屬於合理評論。
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陳男因此認為高虹安「沒有博士研究」而做出評論,也是屬於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
檢察官認為,陳男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即使讓高虹安感到不快,仍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對陳男不起訴處分。(編輯:戴光育)1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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