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遭臨檢壓制案 員警放棄上訴、停職生效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4日電)音樂女老師詹慧玲遭中壢員警壓制逮捕案,桃園地方法院以2罪判處葉姓員警有期徒刑4月、6月,僅前者可易科罰金。葉員放棄上訴,並自11日起停職,將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代替服刑。
詹慧玲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將提出國賠申請,預計月底國家賠償請求書將送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屆時也會召開記者會說明下一步動作;這不只是葉員一個人,整個員警體系都應該要對這件事負責、被檢討。
詹慧玲說,她沒有報復心態,也願意給予對方更多的機會,尤其是初犯;針對受刑人的措施,會尊重葉員爭取權益以及台灣司法判定,只要能改正他的行為,不一定要關進監牢。
詹慧玲於2021年4月22日遭時任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一名葉姓員警盤查,她拒回答且罵「很蠢」,遭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詹慧玲認為警察濫權、執法過當,提起訴訟。
雙方在2021年都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詹慧玲事後提起再議,經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檢察官去年起訴葉員。
桃園地方法院今年2月1日宣判,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6月,僅前者、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今天向中央社證實,葉員已放棄上訴,昨天向中壢警分局辦理停職作業,桃園市府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核定葉員停職,自3月11日起停職生效。
中壢警分局表示,葉員將依規定向桃園地檢署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代替服刑,若檢方通過,未來期滿可望依規定申請復職,但若不通過、得入獄服刑,就會依規定免職。
對此,桃園地檢署指出,針對葉員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部分,目前尚未收案、也未分案,待分案後會依法處理。(編輯:戴光育)1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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