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遭壓制案獲勝訴 詹慧玲:法官正確判斷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葉臻桃園1日電)音樂老師詹慧玲遭中壢員警壓制逮捕案判決出爐,詹慧玲今天表示法官作了正確判斷,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說,將提供員警法律協助及啟動心理諮商輔導,並精進員警執法技巧。
詹慧玲遭中壢員警壓制逮捕案,桃園地院宣判,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6月,僅前者可易科罰金。
詹慧玲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因為忙著為小朋友上課,忘了查看判決結果,在得知結果後她感謝法官伸張正義,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相挺、支持的所有朋友。
詹慧玲告訴中央社記者,「法官作了正確的判斷」,葉姓員警的所作所為應該要判罪,「讓他們知道不能穿著警察制服為非作歹,因為他們是警察,比起人民要更懂得守法、更知道分寸」。
詹慧玲說,所有人都可以利用法律來爭取自己的權益,上訴是葉姓員警的權利,但如果葉姓員警提起上訴,她也會立即提出民事賠償,並要求新台幣200萬元到400萬元的賠償金額。
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副分局長詹枝松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對於桃園地方法院的宣判予以尊重,針對葉姓員警於訴訟期間身心狀態,後續將持續予以關懷,並提供相關法律協助及啟動員警心理諮商輔導機制。
詹枝松指出,未來除了精進員警執法技巧,也會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以維護警察形象,至於是否上訴,葉姓員警會在考慮過後再決定。
詹慧玲2021年4月22日遭中壢分局葉姓員警盤查,但拒回答且罵員警「很蠢」,被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詹慧玲認為警察濫權、執法過當提起訴訟。雙方在2021年都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不過詹慧玲事後提起再議,檢察官去年以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起訴葉姓員警。(編輯:李錫璋) 1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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