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私人救護車違停遭檢舉 警查獲使用註銷牌照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台北市北投區實踐街日前有輛私人救護車長時間違停遭民眾檢舉,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發現其車牌早已遭註銷,在後座休憩的37歲郭姓駕駛對違規行為坦承不諱,警依法吊扣車牌、開罰。
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石牌派出所1月中旬接獲民眾檢舉,指轄內實踐街有輛私人救護車長時間違規停車且影響交通,立即指派警員黃巧芳到場處理,到場查看確實有一輛私人救護車停放於黃線上,但車門緊閉且未見醫護人員在場作業。
警員黃巧芳便先到警用行動載具查詢車籍資料,赫然發現此私人救護車車牌狀態顯示為早已遭監理機關註銷,她察覺有異,便於私人救護車周邊來回探詢,結果發現駕駛郭男竟躺在車輛後座休憩,立即請他下車並出示證件。
郭男聲稱因尚未接獲任務派遣,所以才在此等待,警員黃巧芳指出,黃線路段僅供臨時停車,救護車並非執行任務狀態,不可在此路段久停,已構成違規行為。
隨後,郭男又說,這輛救護車先前於民國111年7月間因行車速度超過速限60公里,遭舉發危險駕駛,牌照遭吊扣處分未執行而遭註銷,目前還在進行申訴流程,也明知牌照遭註銷按規定不得行駛於一般道路,對於自身車輛違規情形坦承不諱。
警員黃巧芳隨即依法吊扣車牌和移置保管車輛,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開罰,可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
北投分局今天透過新聞稿呼籲,車輛所有人對於車輛及車牌都負有積極管理義務,若遭舉發交通違規認有正當事由時,應於應到案日期前提出申訴;遭受吊扣牌照或駕照處分時,應依時程至應到案處所到案繳納牌(駕)照,切莫置之不理,甚至在牌照或駕照遭註銷狀態下仍違規上路。1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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