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約當事人私下見面撤案 法評會移送懲戒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苗栗地方法院周姓女法官去年承辦家事案件時,為求迅速結案,邀案件當事人私下見面,倉促撤回訴訟。法官評鑑委員會日前報請司法院將周女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被指在審理案件時,要求涉案少年自打嘴巴;並於民國109年1月21日至110年3月15日間,未到院上班且未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構成曠職總時數合計高達353小時等。
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年1月間報請司法院將周女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另外,周女自110年3月16日起至111年2月15日止,未依人事規定請假、或請假不符合規定未經准許,曠職共計42天2小時等事由,苗栗地院今年3月間再將周女送法評會個案評鑑。法評會再將周女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苗栗地院於6月29日三度向法評會請求個案評鑑,指周女於去年7月承辦家事案件時,在審理前致電案件當事人,詢問聲請撤銷調解動機並要求對方到院商談,且於通話期間恫稱「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等語,當事人因而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會面,依周女指示撰寫書狀撤回案件。
法評會指出,周女為求迅速結案,與當事人私下見面,使當事人倉促撤回訴訟,確有不當便宜行事、違反單方溝通禁止原則,增加案件當事人不合理負擔,影響當事人訴訟上權益,並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法評會認為,周女違反法官法且情節重大,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此外,周女被控要準備自律事件的答辯內容時,陸續借調應保密的案件卷宗,並將部分借調的卷宗委由配偶攜出法院影印;另於今年2月7日調派辦理非訟中心業務,未點交先前借調的案件卷宗。司法院令周女自今年2月16日起停職,周女未辦畢離職手續,未謹言慎行妥適移交職務。
法評會表示,這部分案情經監察院於今年7月27日依法提案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中,決議不付評鑑。(編輯:張銘坤)1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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