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適用自住稅率須設籍 財部:比照地價稅作法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7日電)報載囤房稅2.0要求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須辦理戶籍登記,是變相懲罰民眾。對此,財政部今天表示,房屋稅新增設籍規定是比照地價稅作法,並針對報載案例提供解方,包含將房屋出租以適用較輕的非自住稅率。
囤房稅2.0今年5月開徵,房屋所有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間房屋,而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含該金額)以下,若符合供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若房屋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均適用稅率1.2%。
非自住房屋方面,財政部指出,囤房稅2.0新制加重多屋族未作有效使用的空閒置房屋稅負,適用法定稅率2%至4.8%;另外,為鼓勵多屋族將空閒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針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調降房屋稅稅率,適用法定稅率區間為1.5%至2.4%。
財政部表示,如果房屋作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稅率最低為1.2%;盼藉上述措施鼓勵房東出租房屋、誠實申報租賃所得,讓房客租到好屋、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最高新台幣18萬元),減輕負擔,並提升租賃市場透明度。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囤房稅2.0針對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增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完戶籍登記,主要基於多項考量。
首先,財政部指出,自住房屋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用途應是一致的,而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千分之2,是以在附著於該土地的房屋辦完戶籍登記為要件,因此這次修法將房屋稅比照地價稅作法,一次設籍,房地均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第2,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是地方稅,按「受益原則」課徵,稅收挹注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所需財源。房屋無論自住或非自住,都會受惠於地方建設,原應適用相同房屋稅稅率,但為減輕自住者負擔,特別提供優惠稅率,因此以辦完戶籍登記為要件,以證明自住事實。
同時,財政部針對報載案例提供建議解決方案,其中,甲男原有A屋,婚後與其配偶因工作緣故購買B屋,後繼承父母的祖厝C屋,甲男與其配偶均無直系親屬。財政部指出,甲男與其配偶可分別於實際居住的2屋設立戶籍,則2屋均可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另1屋可選擇出租,以適用較輕的非自住稅率。(編輯:楊蘭軒)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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