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建商賣越久稅越高 遇天災可列受影響時間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9日電)囤房稅2.0今年5月正式開徵,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期間越長,適用稅率越高,稅率區間介於2%至4.8%。財政部今天發布最新解釋令,端出2大新規,包含若遇地震等不可抗力情況,建商持有期間可扣除受影響的時間。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即俗稱囤房稅2.0)規定,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是按「持有年數」適用相應稅率,1年以內適用2%,超過1年、2年以內適用2.4%,超過2年、4年以內適用3.6%,超過4年、5年以內適用4.2%,超過5年適用4.8%,意即待售房屋持有期間越長,適用稅率越高。
財政部今天表示,考量建商在持有期間內,若發生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事由,確會影響房屋銷售進度,導致持有期間延長,造成稅負增加,為保障起造人納稅權益,核釋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房屋年數計算方式,以及發生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無法銷售房屋,持有期間得以扣除不可抗力期間。
財政部官員說明,所謂建商持有年數,是以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來計算,即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為1年。
囤房稅2.0規定,建商待售房屋持有1年以內適用2%,也就是說有12個月的期間可以2%稅率課徵。
建商拿到使照後1個月,會開始課徵房屋稅,舉例在113年7月取得使照,就是8月起課徵,但由於113年8月至114年6月底,僅有11個月、不滿12個月,因此114年期房屋稅可以適用2%稅率,115年期課稅所屬期間的第1個月,也應適用2%稅率,而後11個月則是用2.4%。但由於房屋稅採「按年」課徵,這次核釋可「從低」課稅,所以以此例而言,115年期房屋稅稅率是2%。
第2項新規,為建商房屋稅114年期起,若發生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無法銷售房屋,可在不可抗力事由發生次日起30天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報經核准者,不可抗力期間得自持有房屋年數中扣除。若無法在30天內提出申報,應在事由消滅後10天內補行申報。
所謂不可抗力事由,依據法規,是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
承前面段落舉例,113年8月起課房屋稅的待售房屋,若在114年1月至114年10月(為期10個月),發生不可抗力事由,此屋往後年度待售,在計算持有期間時,都可以扣掉這10個月。(編輯:楊凱翔)1140319
延伸閱讀
- 退休族解定存搶買 拆解高股息ETF狂熱2025/03/29
- 力推亞資中心 財政部:促公股銀辦理高資產財管業務2025/03/29
- 當沖變賭場?專家點出3大高齡投資NG觀念2025/03/29
- 下錯單99張台積電怎辦?營業員親曝銀髮投資風控防線2025/03/29
- 保護或歧視?台灣投資法規撕掉年齡標籤2025/03/29
- 緬甸強震波及泰國 台達電、泰金寶:未受影響2025/03/29
- 金管會已鬆綁32項法規與業務 亞資中心拚2年有感2025/03/29
- 捷克官方團訪半導體供應鏈 宏廣新技前進布拉格2025/03/29
- 退休族開戶搶進股海 小心晚年套房危機2025/03/29
- 貿協:國際自行車與健身展落幕 日本成最大買主國2025/03/29
- 經濟部:國際燃料價格大漲導致台電虧損2025/03/29
- 緬甸地震 全家攜手2機構啟動捐款2025/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