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查核軍公人員持中共身分證件 公職法官教師列入
(中央社記者呂佳蓉台北18日電)政府明年元旦起將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核心人員不得在陸設籍及申請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根據列表,受查核人員含公職員、法官、部會首長等。而國營事業、公設(股)財團法人、國防部等單位所屬人員及教師等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陸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以及附載的「常態化、制度化人員範圍表」,共分為公、公(法人事業機構)、教育、軍共4大類,並附有不配合查核的處置建議。
像是總統特任或院長任命的政務人員,如部會首長、政務副首長、各院秘書長等,為建議由負責辦理任命程序的相關權責單位,於任命程序時確認。
公職員、法官、檢察官、聘用人員、約僱人員等,若不配合查核的處置建議,新進人員及現職人員均為「無從辦理初任案(或調任案)之銓審作業」。
駐衛警、技工、工友、駕駛,規定新僱、移撥者,均不予新僱、移撥或轉化。
國營事業、公股民營及公設(股)財團法人,暫以該職務為需報院、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核派(定)的官派人員,且屬代表政府出任該職務的代表人及經理人,才須納入查核。若不配合查核,處置建議為「不予核派」。
教育類別方面,涵蓋21類人員,包含校長、專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新制助教、軍訓教官等。在不配合查核之處置建議上為,新進人員於參加甄(遴)選前,或擬聘任、進用、締結僱用契約前,應完成查核(具結);不配合查核者「不得參加甄(遴)選,或予以聘任、進用、僱用」。
國防部及所屬人員、替代役等,不配合查核之處置建議為由國防部、內政部造冊列管。
另外,「不配合查核之處置建議」僅針對中共(中國大陸)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護照。
至於中共(中國大陸)居住證部分,各用人機關辦理方式建議為,不配合查核領用中共居住證者,由各用人機關造冊列管,各用人機關所屬政風單位,以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維護,提出強化相關風險管控的具體作為,隨時追蹤管考。
另由廉政署依強化機關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實施方案,統籌督導各對應的政風單位,就各用人機關可能具有的風險持續改進強化,避免發生風險事件。
另外,配合查核領用中共居住證者,由各用人機關依具結書所列處理方式辦理。
至於「民選公職候選人」查核方式,待中選會確認辦理方式後,再據以辦理。(編輯:邱國強)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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