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史雪燕遭解除公職案 劉世芳:依法處理無打壓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7日電)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正尋求行政救濟;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說,依國籍法處理並無打壓陸配。
史雪燕未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去年函文南投縣議會解除史雪燕公職,且自宣誓就職日2021年8月26日起生效。史雪燕當時則解釋,當年合法入籍且沒被要求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一定提行政救濟。
劉世芳今天接受「POP撞新聞」專訪時指出,史雪燕拿到台灣身分證確實可以參選,最後也因遞補擔任縣議員。但依國籍法規定,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之日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過往前立委李慶安、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也曾發生過,這兩位都有美國國籍,當時處理辦法,也是要求兩人在一年內放棄美國國籍。
劉世芳說,很多人認為內政部處理史雪燕事件是在打壓陸配,其實剛好相反,陸配擁有身分證後可以參政,只是當選後一年必須放棄外國國籍,而法規給予一年時間,就是要讓當事人有時間去處理放棄國籍事宜。
劉世芳表示,依國籍法,縣市議員解職是由內政部處理,立委解職是立法院要自行處理,李慶安當年解職就是由立法院召開院會處理,且後續李慶安也被發現在擔任台北市議員時就有美國籍,所以台北市議員身分也一併遭解職。內政部就是因為這些過往案例跟現有規範,所以才行文南投縣議會解除史雪燕公職。
劉世芳指出,當年李慶安事件後,內政部也曾通函給地方民意機關,提醒台灣就是單一國籍。
劉世芳說,在台灣擔任民意代表就要效忠中華民國,且中國也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只是看要不要申請而已。
依國籍法規範,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應於就職、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到職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編輯:蘇志宗)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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