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生命紀念園區案 湖口鄉公所撤土地使用同意書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4日電)湖口鄉公所今天表示,竹縣生命紀念園區案有4筆在湖口的國有地同意給縣府無償使用,但因公所原本申請使用項目與縣府使用目的不同,通知縣府撤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縣府說,了解中。
湖口鄉長吳淑君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在新竹縣生命紀念園區籌設案中,公所在4月時收到國有財產署來文,要求詳細說明何以提供撥用取得的軍事用地給新竹縣政府。
吳淑君說,經公所調查發現,在此案中的4筆土地位在湖口鄉,當時公所申請撥用的目的是要做道路與綠美化,而縣府使用目的跟公所原申請目的不符,因此於5月1日函覆國產署,並在5月3日發文通知縣府,撤銷原來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新竹縣湖口反縣立生命園區自救會會長陳岫玫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說,縣府已進行生命園區的前期規劃案,但其中的4筆土地被撤回,整體規劃需重新評估,仍盼縣府仍聆聽民意,停止此案建設。
陳岫玫說,她取得公文內容,在湖口鄉公所在5月1日、3日先後發文給國產署和縣府的文中,載明「湖口鄉公所波羅段660之2地號等4筆國有土地,供縣府開發生命園區一案,惟該使用權同意書於法無據,與撥用目的顯有不符,且涉及公用財產處分行為之嫌,恐有違國有財產法第28條之規定,撤回上皆4筆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陳岫玫表示,為何公所會有函文,主要是因國產署於4月7日主動函請公所,詳細說明波羅段660之2地號等4筆國有土地提供給縣府開發生命園區案。
陳岫玫說,但經檢視相關規定,鄉公所提供土地同意使用案似無相關法令依據,因此公所在5月3日函請縣府撤銷當年公所給縣府的土地無償使用同意書。
對此新竹縣政府表示,仍在了解中。(編輯:張銘坤)1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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