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噪音、揚塵擾民 議員批花蓮縣府漠視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3日電)花蓮鹽寮、三棧溪近年沙灘車活動興起,周邊民眾反映噪音、揚塵及生態問題,中央還在研議管理指引。縣議員楊華美認為,現階段各局處都有對應條例,縣府不應漠視違規事實。
花蓮縣議會第20屆1次定期大會今天進行縣政總質詢,無黨籍縣議員楊華美質詢指出,去年8月組沙灘車議題專案,至今民眾陳情的問題都還在,認為縣府不應以中央還在制定法規為由,漠視一直存在的違法行為。
楊華美指出,花蓮列管沙灘車業者共22家,對於噪音、揚塵問題持續影響居民,縣府加強巡視效果有限;業者在農地搭蓋違建、放貨櫃當辦公室或廁所、鋪設砂石放置沙灘車等,興建與農業無關的設施,妨礙農業經營,縣府稱已裁罰7件,後續有無追蹤拆除狀況。
楊華美指出,網美打卡設施佔用沙灘、沙灘車行駛河川區域或行駛於道路間,這些違規事實都是現有法規可管理或裁罰,會中播放助理上月底前往三棧溪出海口拍攝的影片,這些不合法問題依舊沒有改善。
針對農地非農用問題,農業處長陳淑雯、地政處長吳泰焜答詢,開罰違規7件,有要求限期改善,後續會再持續追蹤。
建設處長鄧子榆答詢,沙灘車行駛路線,已加強河川駐警巡查、勸導並放置告示牌,確認業者不穿越三棧溪,因環境很難設置阻斷設施,還在研究更積極的方式;拍照裝置藝術會再要求業者移除。
楊華美指出,自去年5月接獲民眾陳情後即長期關注沙灘車議題,去年底監察院主動調查沙灘車問題,今年4月20日行政院召開各部會權責分工會議,蒐集各方資訊,責成主管機關交通部做出「沙灘車管理指引」。
花蓮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說,監察院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需在1個月內提出管理指引,把沙灘車列為「原則禁止」,需訂出開放區域,並確立沙灘車不是交通工具,若行駛在道路上可取締開罰,中央預計5月將彙整各單位資料,確立沙灘車管理指引。
楊華美指出,並非反對沙灘車發展,因現階段有太多不合法行為危及當地民眾生活權益、沙灘公共性,建議縣府比照卡丁車賽場發展,輔導業者承租、購買合法的土地成為沙灘車場地,才是產業合法發展的樣態。(編輯:黃世雅)1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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