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駕駛遇6狀況恐失效 手未握方向盤最高罰3.6萬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7日電)高公局今天表示,輔助駕駛系統「非」自動駕駛系統 ,仍有6種可能無法正確辨識路況情境,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提醒駕駛人若開車時雙手離開方向盤,可處6000元以上3.6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發布新聞稿表示,近年來輔助駕駛系統(ADAS)逐漸成為新車標準配備,雖ADAS的車道維持、盲點偵測、主動煞停等功能可減少駕駛負擔,但部分駕駛人對於ADAS功能認知明顯不足或過度依賴而有分心鬆懈傾向,恐易造成交通事故。
高公局指出,目前台灣市售車輛所配備ADAS屬國際SAE J3016標準的Level 0至2等級,仍屬輔助性質而非自動駕駛。
經高公局整理,仍有6種可能無法正確辨識路況的情境,包括與前車速差過大,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前車突然轉向或切入,行駛路形特殊,大雨、濃霧、強光等用路環境,前車外型特殊,駕駛人應肩負車輛控制責任,不得放開雙手駕駛,並隨時注意路況。
高公局舉例,今年9月1日夜間國3北向203.7公里處,1輛小客車因故障、跨線停於路肩與輔助車道間,遭後方開啟ADAS小客車追撞,即屬於上述「與前車速差過大」、「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2種情境。
另一起事故發生在9月9日下午國3北向253.2公里處,1輛施工緩撞車在內車道警戒時,遭後方開啟ADAS小客車追撞,則屬上述「與前車速差過大」情境。
高公局表示,駕駛人開車時若雙手離開方向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提醒用路人切勿以身試法。
高公局強調,輔助駕駛僅能協助駕駛者,而非取代駕駛操作,駕駛人應時刻保持警覺,全程握好方向盤,隨時做好適當的操作,以確保行車安全,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編輯:李亨山)1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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