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快篩防毒駕 交部擬明訂檢測流程、拒測罰18萬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毒駕事件頻傳,成為行車安全隱憂。交通部年底前將修法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作為員警執法檢測工具,明訂相關規範,包括檢測過程應全程錄影、汽車駕駛若拒測可罰新台幣18萬元。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交通部指出,雖然現行員警攔檢時可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但無明確規定可供員警或民眾依循,因此修正相關草案新增規範。
根據草案,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的相關檢測,以及拒絕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因此新增相關條文。
草案指出,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其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且實施檢測時,應於攔檢現場為主,若無法在現場檢測,要向受測者說明後,到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
根據草案,實施檢測後必須告知受測者相關結果,並要求其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若檢查出駕駛有吸食毒品,將依法開罰。
草案明訂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者,可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若汽車駕駛人10年內2度拒測,可處36萬元罰鍰;第3度以上拒測者除了處前次罰鍰外,還要加罰18萬元,同時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慢車駕駛人(包含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的駕駛人)拒絕接受檢測,可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
交通部指出,此次修法在明確取締毒駕的實務執法程序,將以今年底前完成修法為目標。(編輯:張雅淨)1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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