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禁止網購 個人賣家最高罰55萬元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8日電)加熱菸通過審查、上市在即,國健署提醒,即使通過審查,加熱菸及載具仍禁止網路銷售,會挨罰的不只菸商與平台,個人賣家也可能面臨最高55萬元罰鍰,民眾勿以身試法。
台灣拒菸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透過Google搜尋加熱菸,就能出現約20個專賣網站,不僅充斥違法廣告,更明目張膽銷售加熱菸及其載具,要求政府依法堵住網路行銷漏洞,不要讓台灣40年菸害防制成果功虧一簣。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7月29日公布,有條件通過2家業者加熱菸審查。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無論有無通過審查,任何菸品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都不能在網路上販賣、廣告,包括加熱菸及其載具。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網路搜尋加熱菸,到處廣告都可買,台灣已施行28年的菸害防制法明明規定網路不能廣告、不能賣菸,不知為何,因加熱菸一夕之間全破功、法律忽然成為裝飾,所有的菸品廣告都違法,難道政府遇到美、日大菸商就停止執法。
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即便加熱菸通過審查,其本體與載具仍依法禁止於網路上銷售。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網路銷售通過審查的加熱菸,若查明來源為菸品業者,最高可罰2500萬元;若無法查明菸品業者身分,可對刊登廣告、陳列商品平台媒體業者最高開罰100萬元。
若為非菸商或平台媒體業者,屬於個人行為,即使只是在網站上有陳列產品等廣告行為,仍是不被允許,羅素英說明,對個人賣家的廣告陳列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若有販售事實,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再處1萬元到5萬元罰鍰。
針對現行法規尚無針對網購自用者裁罰的質疑,羅素英說,制止網路銷售,期望透過源頭阻絕,任何新興菸品與傳統菸品一樣都對健康有危害,應拒絕誘惑不接觸。若購買者將加熱菸轉交未滿20歲者,不論購買者是否為成年人,仍可能面臨最高25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根據國健署統計數據顯示,從民國112年3月22日至今年7月,已開出逾7044件處分書,罰鍰總金額超過5.8億元。(編輯:吳素柔)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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