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手機管理座談會 學生關注責任歸屬、決策權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日電)教育部今天舉行座談會,邀學生分享對校園手機管理草案的意見,不少學生關注手機集中保管的責任歸屬,也有學生擔心經由民主討論出的結果,到校務會議會被推翻。
教育部5月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國中小學生未成年,帶手機到校要經家長同意,並採「集中保管」;高中生已具基本自主管理能力,學校須邀集親師生共同討論管理機制。
教育部今天舉行全國學生座談會,邀請高中以下學生及兒少代表發表意見,並由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高級分析師裴善成在座談會中報告原則修定歷程和修定重點。
裴善成說明,108年函頒的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守則,未區分不同教育階段或使用情境的管理方式;現在修定原則希望分階段、彈性化、明確化管理,例如國中小攜帶行動載具到校需經家長同意且採集中保管,但高中可採個人保管、班級或全校保管等作法,訂定規範由師生、家長以民主方式討論,學生代表至少1/3,校務會議須尊重其決議。
建中學生在會中表示,行動載具如採統一保管,當有損害、賠償等問題時,責任難以劃分;而高中生在課堂上常用行動載具查資料、做筆記等,例如建中有一半老師教學會配合手機使用,如果要統一保管手機,等到有需要時再派發,蒐集和發放都會大量耗費時間。
另一名師大附中學生指出,雖然草案將討論行動載具管理會議的學生代表提高到至少1/3,但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僅8%,難以確保校務會議是否會遵照民主討論出的結果;且手機若集中管理,一旦發生遺失或損壞等問題,應該由誰負責,如果由老師負責,也會造成老師額外壓力。
板橋高中學生提到,教育部的原則是行政指導,沒有強制力,若學校無視對學生有利的條文,學生權益該如何保障,學校訂定管理規範時,也應訂定手機集中保管的責任歸屬;延平高中學生建議參考訂定服儀規定,委員會同樣有1/3學生代表,若規定未違法,校務會議就不能推翻。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吳穎沺說明,學生關注經由民主程序討論出的決議,到校務會議如何確保,以及申訴、處理等相關規範如何確保學生權益,資科司會研議在原則中如何調整;目前草案還在進行中,正在廣邀意見和想法,作為後續修定參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表示,國教署會持續蒐集意見,學校訂定相關規範後,國教署和各縣市也會瞭解訂定過程是否依原則落實,以確保學生參與權;由於高中在學習上有很大的數位應用需求,原則會給予較多彈性,並依不同學校規模,提供不同建議的範本。(編輯:李淑華)1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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