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販售新令引基層藥師反彈 衛福部:不涉調劑權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2日電)衛福部近日公告,符合資格者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但基層藥師團體認為「藥」應統一由藥師管理。中醫藥司今天說,主要是為避免中藥行凋零過快,且採購販售不涉及調劑權。
法令不完備、加上沒有國家考試給照雙重夾擊,傳統中藥產業逐漸式微,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先是在民國108年公告藥事法103條解釋令,有條件讓一定時間內實際從事中藥販賣業務者,得繼續經營中藥房。
今年3月18日中醫藥司再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即起生效。
其中「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包括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且修畢中藥核心課程的畢業生,專任中藥販賣相關實務歷練一年以上者,檢具前述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繼續經營藥事法第103條第3項的中藥販賣業務。
但新規一出,連日引發基層藥師團體討論,認為恐損及藥師在中藥調劑領域的專業,更危及廣大使用中西藥物民眾的用藥安全。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西藥、中藥都是藥,應由藥師統一管理,呼籲衛福部在1週內撤回解釋令,否則不排除動員上街陳抗。
對於基層藥師反彈聲浪,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解釋,台灣中藥高達9成自國外進口,其餘是國內生產的品項;若國內中藥商凋零速度過快,恐影響到台灣民眾在醫療與食材等方面中藥使用,為維持國人良好的中藥使用條件,因此讓有品質的中藥商有補救機會。
蘇奕彰數度強調,中藥相關科系對中藥學分的要求,比中醫師、藥師學習中藥的規定更為嚴格,新的解釋令並不涉及藥師在意的調劑權問題,不會因為中藥商能加入採購銷售就有調劑權,且中藥行本就有販售限制,對藥局銷售業務不會有影響,「他們(藥師)過慮了」。(編輯:李淑華)11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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