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擬修法明定校外實習投保團險 外籍生也適用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7日電)為保障實習學生權益,教育部研擬修法,明確納入學校應為實習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保險並負擔保費,外籍生實習同樣適用,學校若未依規定投保,將作為扣減招生名額及補助經費的依據。
教育部近日預告「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強化實習學生的保障,因此修正相關條文,各界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4月15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現行辦法規定,針對校外實習,學校應與合作機構為實習學生投保,並納入產學合作書面契約,但未明定具體執行細節。
為維護校外實習學生權益,修正草案第6條之1明定,學校應為所有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合作機構應為從事學習訓練以外勞務或工作事實的學生,依法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教育部今天透過文字說明,這次修法是具體說明為實習學生投保的保險項目及內容,例如教育部委託台灣銀行辦理的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實習生若遇職災事故,可獲得傷害及傷害醫療保險保障,應由學校為學生投保及負擔保費。
教育部表示,若學生於學習訓練以外提供勞務或工作事實者,應由雇主為學生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繳納相關保費;外籍學生(如新南向專班)實習同樣適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為督促學校落實相關規定,教育部提到,每年定期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評量,督導學校落實實習課程相關機制及成效評估,包括實習輔導及訪視運作規劃、實習機構擇定及媒合機制、校外實習合約簽訂、校外實習保險等。
教育部提到,學校實習課程若未依規定投保或有其他違反規定等情況,將以評量結果作為扣減學校招生名額及補助經費的參據,並依學校改善情形持續追蹤及訪視,以保障學生權益。(編輯:李亨山)1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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