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控聘僱許可遭扣留 勞動部:已處理2800餘件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5日電)多組移工團體今天到勞動部前陳情,指長年以來許多移工、甚至雇主應擁有的聘僱和轉換許可都被仲介扣留。勞動部表示,今年已處理2800多件申訴、並都歸還,同時正在進行仲介專案查察。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與台灣移工聯盟等多組移工團體今天到勞動部前陳情,指聘僱許可和轉換許可長期被仲介所把持,甚至連移工雇主都拿不到。
團體說明,聘僱許可和轉換許可是移工證明自己合法工作及合法轉換雇主身分最重要的文件,而且居留效期、社會保險等效期都以此為依據;然而私人仲介長期以保管之名扣留移工的聘僱文件,並藉此向移工的新雇主或新仲介索取「買工費」或「文件費」,造成剝削。
團體提出3點訴求,要求聘僱許可和轉換許可交由移工自行保管,不得由仲介或雇主保管;提高仲介及雇主保管及扣留相關文件時的罰則;勞工主管機關執行移工入國或到職訪視時,必須確實確認移工有自行保管聘僱許可、護照、居留證等資料。
團體更向勞動部長洪申翰喊話,指他過去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買工費」就是不當仲介的剝削行為,減少剝削對雇主及移工都有好處。呼籲勞動部正視文件長期被仲介把持的亂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簡任視察李慧芬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就業服務法已明定,非經移工同意,不得保留其文件、證件,如果違反可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還在評估修正「即使移工簽署了同意書」,也不可扣留其文件與證件;若仲介另外收買工費、文件費,最重得以停業。
李慧芬強調,今年收到2000多件扣留證件的申訴,其中約2800多件已歸還,目前還有58件還在查處;勞動部也針對仲介公司收費情形,進行175家業者的專案查察、另外約訪視550名雇主和移工,目前正在進行中。
另外,勞動部表示,今年11月20日起,勞動部會主動將外國人基本資料及轉換雇主資訊,自動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轉換雇主作業,除可避免雇主疏於辦理外國人轉換登記情形,也可加速外國人轉換媒合程序;預估1年有10萬名雇主及外國人受惠。(編輯:張雅淨)1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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