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造林可增碳匯 不直接等同取得碳權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2日電)今天是植樹節,環境部表示,造林可增加自然碳匯,但碳匯並不直接等同於減量額度(碳權),減量額度也並非自然碳匯的唯一價值,呼籲事業不得宣稱參與活動可以取得碳權。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造林後林木生長可以增加碳匯,本就有助於2050淨零目標,近來國內各界高度關切造林植林取得「減量額度」,部分事項有誤導大眾之虞。
環境部強調「事業不得宣稱參與活動可以取得碳權」。以造林增加的碳匯取得減量額度,執行者應依審定公開的減量方法執行自願減量專案,經註冊審查、持續執行數年並監測,才能依監測得到的實際增匯量提出申請、再由環境部審查;也就是,事業若主辦節能減碳相關活動,不得宣稱參與者可以取得碳權,誤導民眾參與。
此外,環境部表示,目前市面上出現許多減碳或碳淨零相關學院及課程,宣稱上完課可以成為碳權交易師、碳匯開發師、碳交易管理師等,皆未獲「氣候變遷因應法」認可。
環境部指出,碳匯開發需要規劃合理的造林方式及撫育措施,並就造林範圍設定合理的監測樣區、頻率及方法等,經過持續數年投入資金及人力確實執行,並非坊間所謂「開發師」、「管理師」可獨立執行。
環境部並提到,林木生長可固碳本就有助於國家增加碳匯,若要以增加的碳匯取得減量額度,則必須是人為經營的造林增匯活動,證明是經過努力以符合自願減量機制的外加性要求。
環境部呼籲,有鑑於造林植林的增匯效益,已將「增加森林面積」、「強化森林經營管理」及「提高國產材利用」納為台灣2050淨零排放中「自然碳匯」下針對森林部分的3大重點推動策略。
根據資料,國內自然碳匯方法學目前僅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1項。農業部已陸續新增如「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及「改進農業土地管理」等方法學送氣候署審查;另外,社團法人國際氣候發展智庫學會同樣也提出「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待審;因此共計4案。(編輯:管中維)1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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