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行推3年低價吃到飽 遠傳、台灣大願承接合約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蘇思云台北2日電)隨著兩大電信合併案進入最後階段,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的低價資費陸續下架,連鎖通信行近期限期主打兩家小業者的4G吃到飽資費,綁約最長達36個月。對此,台灣大和遠傳電信都表示,會承接既有用戶合約。
電信業「遠亞併」與「台台併」陸續獲主管機關通過,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已宣布合併基準日訂於今年12月15日;業界消息傳出,台灣大已陸續對台灣之星員工發出留任通知書,合併基準日可望在12月1日。
隨著兩大電信合併案進入最後階段,小業者的便宜資費也一一下架,台灣之星已將4G吃到飽不限速399元方案撤下,月租費變為599元。
通訊連鎖品牌地標網通宣布,將支援申辦台灣之星以419元4G吃到飽不限速至11月5日,而亞太電信不限速吃到飽則只要299元,截止日期預定為11月30日,不過需依電信公司政策公告,隨時可能被喊停。
另一家連鎖傑昇通信也傳出,11月15日前,申辦亞太電信4G吃到飽月付296元,也有台灣之星月付419元4G吃到飽方案。
該訊息獲得網友熱議,因為許多消費者認為,攜碼或新申辦台灣之星、亞太電信門號方案,就可以在合併後順利接軌成為「新台灣大」或「新遠傳」用戶,能以更划算的價格享有合併後的升級通訊品質。
但由於通訊行主打的合約,綁約期限在24個月至36個月,合併方業者是否會完全承接,也引起網友好奇。
對此,台灣大哥大表示,保障用戶權益,合併台灣之星後,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可依約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新遠傳則表示,會承接既有亞太電信用戶合約,故現在申辦亞太電信方案客戶合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業者也私下表示,為避免客訴等問題衍生,即使主管機關保障期限到期,還是會呼應合約精神,不會強硬要求既有合約停止,而是讓合約自然走完退出市場,但續約則不會再提供相同方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當初兩大電信合併案的附款要求,合併處分在今年1月18日送達時,消費者與電信業者間既有的資費契約,合併後業者必須依相同內容提供到2024年12月31日,合約若超過此日期,則遵從原契約日期。
公平會日前通過遠亞併、台台併案,分別針對兩大業者提出附加負擔,概括承受台灣之星跟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可以依契約約定的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到2025年12月31日。(編輯:張若瑤)1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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