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黃麟凱槍決案 大馬主流聲音認為不宜輕廢死刑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7日專電)台灣昨天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受馬來西亞輿論關注。雖然非政府組織支持廢除死刑,大馬民間社會主流聲音仍認為事涉被害人家屬感受,不宜輕廢死刑制度。
隆雪華堂青年團(KLSCAH Youth)團長李仕強(Kelvin Lee)表示,馬來西亞民間社會主流觀點認為死刑不宜輕言廢除,「以命償命」觀念仍根深柢固地深植民心,尤其當涉及有關殺人等案件,多數人民傾向維持死刑。
他說,若涉及毒品案件可能有正反不同意見,反對者認為在某些情況下罪不至死,能夠透過其它方式矯正,因此不應判處死刑。
東馬砂拉越(Sarawak)美里(Miri)前市議員蕭特財(Siew Tick Chai)說,是否應判處死刑須由各層面觀察,也反映出國民的法律感情。以2020年發生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慘遭殺害案為例,全案於高雄高分院日前更一審仍判死刑,對被害人家屬來說,只希望儘早還被害人公道,家屬沒有第二個選擇,就是「一命抵一命」。
不過,「亞洲反死刑網絡」(ADPAN)執行委員會委員、律師饒兆穎(Ngeow Chow Ying)表示,「亞洲反死刑網絡」希望廢除死刑。當談論刑法的刑罰,違法者固應處分,這是維持社會秩序規範應有的法度,但死刑是不是適合的懲罰方式,仍屬價值觀問題。
她說,馬來西亞於2023年4月間廢除唯一死刑與無期徒刑;其中,死刑部分以鞭刑與有期徒刑30年到40年取代,無期徒刑以新的刑期取代。大馬去年沒有執行死刑案件,原遭判死刑的受刑人也獲重新審核案卷。
李仕強解釋,「唯一死刑」是指當被告判刑確定,法官必須強制判處死刑,諸如昔日觸犯毒品和其餘6項罪不至死的罪行,如依舊法一旦判決確定,僅能判處死刑。如今法律賦予法院更多裁量空間,法官能判處被告死刑、鞭刑與有期徒刑30年到40年的刑事處分。(編輯:陳妍君)1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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