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要求助教選學習型 學者:明顯違法
【記者洪與成台北報導】政治大學勞動權益促進會21日在政大行政大樓前召開記者會,抗議校方拒發薪水給未簽署「學習型關係認定書」的課程助教,並焚燒「學習型關係認定表」、灑冥紙表達不滿。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教學助理工作並非以學習為主體,即使有學習成分也無法改變勞雇關係,政大校方已明顯違法。
政大校方7月時表示A、B、D類助教(註)全為勞雇型並納保,8月卻改由老師與助教自行選擇「勞雇型」或「學習型」,到9月又要求老師與助教全面配合選擇學習型。在校方壓力下,全校600多名教學助理,只剩通識課程「社會學動動腦」的兩位助教、政大社會所學生高若想、呂采穎選擇勞雇型。高若想表示,政大校方仍要求她與呂采穎簽訂「學習型契約」,否則不發放薪水,兩人因此未在正常發薪日領到薪資。
高若想表示,他們兩人與「社會學動動腦」教師苗延威都認定教學助理工作屬勞動,校方卻自行認定為學習名義。她強調,如果校方持續不發薪水,他與呂采穎不排除發起罷工。
面對學生抗議,政大教務處註冊組長王揚忠強調,校方認為教學助理是學習而非工作,高若想與呂采穎需簽署學習型關係認定表,才能領到薪水。政大教務長于乃明說,學校最初的確考慮全面採勞雇型助理,但考量經費才決定全面改採學習型。政大勞促會批評,苗延威和兩位助教都認定教學助理屬勞動,校方仍迫其選擇認定為學習型助理,形同指鹿為馬。
對於「學習型助理」的認定標準,林佳和表示,「學習型」需以學生專業領域之教育學習為主,判斷標準包括「是否屬於學生專業教育學習領域之必要內容」與「是否以特定學生的專業知識為目標開設的課程」,只要不符合這兩項認定標準,即使工作有學習成分,仍然無法阻礙或取代勞動關係認定。
林佳和指出,《勞動法》有所謂「規避勞動保護之其他法律關係選擇的濫用」。勞方看似能自由選擇某種法律關係,但選擇此種關係後將不再享勞動保護;除非雇主能證明新選擇可排除勞動保護的關鍵要素,否則就是明確違法。
林佳和強調,政大校方要求所有助理必須選擇學習型,違背上述原則,違法事實相當明顯。他表示,學生除透過勞檢等申訴管道捍衛自身權益,也可走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但必須先「被選擇為學習型」,再透過官司證明「其實工作屬勞動型」。
註:按照《國立政治大學教學助理經費補助辦法 》,各類助教定義分別如下
(詳情可見http://aca.nccu.edu.tw/download/rulesdata/law74A.pdf):
A 類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分組討論課教學,以學士班課程為主,開課人數須達三十五人以上。
B 類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演習課教學,以學士班課程為主,開課人數須達三十五人以上。。
C 類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課程相關工作,學士班整合、通識及專業科目等類別課程,選課人數每 科目三十五人以上者,均得經開課單位提出申請。
D 類教學助理:協助核心通識課程授課教師分組討論課,以核心通識課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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