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專法」草案公聽會 業界意見多
記者/蕭豐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日舉辦「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公聽會(俗稱「OTT TV專法」)徵詢社會各界意見,會上多數業者持反對意見,認為草案對於OTT業者定義十分模糊,以偏概全。
NCC表示,OTT TV目前不屬於我國廣電三法的監理範疇,現行並無相關執照管制規範,難以對OTT TV進行任何限制或處分。因此NCC在7月22日公布「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共5章20條,內容主要包括納管與登記範圍、重要資訊揭露規範、自律規範與我國內容輔導獎勵措施等,至9月20日前,各界都可對該草案提出意見。
根據NCC在109年所做之通訊傳播市場發展概況與趨勢調查結果顯示,有69.2%的民眾認為應將OTT TV納入適度管理,其中政府可採取的管制措施,高達7成以上民眾認為應就內容管理(76.7%)、維護消費者權益與網路安全(74.2%)、公開資訊揭露(70.1%)等部分進行規範。
出席業者提到,侵權盜版部分並沒有被納入法案;「抓大放小精神」也應將使用者分享內容及社群媒體的平台納入管制範圍,其中最具爭議的是禁止陸資OTT TV在台營業。草案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OTT業者需強制登記納管,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營業資料,其餘則採自願登記;強制登記或自願登記業者若違規都有罰鍰,業者認為沒有人會自願登記。
NCC表示,公聽會後會將各界聲音進行整理後遞交委員會進行討論,後續也將持續觀察各國監理趨勢,以作為未來調修草案之基礎,共同建設視聽產業發展的健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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