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大法官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 3名大法官「不同意」:判決無效

憲法法庭今(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即日起失效。不過,因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拒絕本案評議,因此「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由5名大法官作成。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則共同提出法律意見書,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合議之判決當然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不過由於其中7名大法官已卸任,目前僅8名大法官。而立法院在野黨立委去年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而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然而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出兩波大法官人選,全遭立法院藍白立委封殺,憲法法庭因此停擺一年無法做出任何判決。
而今日憲法法庭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失效,判決中寫道「若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計入現有總額,本庭將因不足現有總額8人的三分之二即6人參與評議,而無法實質審理本件及其他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件,於此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為維持憲法法庭繼續運作,使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得正常發揮,自應依前述理由,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
而這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則共同提出「不同意『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法律意見書」,認為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即不具審判權,「5人判決」當然無效。意見書中寫道「憲法法庭之合法組成,係其取得憲法審判權不可或缺之前提性要件。未依法定人數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自始即不具審判權,其所作成之任何裁判,無論內容如何自圓其說,均屬無效判決,依法不生法律效力。」
意見書中也強調,「憲法法庭之所未能合法組成並正常運作,係因大法官現有總額僅8人,尚缺7席,致客觀上無法達到憲法法庭所需之法定最低人數10人之要求。換言之,大法官缺額未能補足之事實,乃憲法法庭迄今未能合法組成與正常運作之關鍵原因,且可謂唯一具有直接因果關係之成因。從而,欲解決憲法法庭未能合法組成與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自應回歸其成因本身,亦即由有權機關依憲法規定,儘速補足大法官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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