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任內首簽准死囚黃麟凱伏法 法務部駁謠言:絕無政治考量

法務部相隔5年來,於昨(16)日晚間10時2分再次執行死囚槍決,該名死囚黃麟凱成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也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簽署的執行令。鄭銘謙今(17)日稍早接受媒體訪問,指黃姓死囚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犯行,這完全沒有特殊的考量、政治因素,是尊重最高檢察署審核非常上訴個案的標準來執行。
黃麟凱因與前女友有財物糾紛,心生殺意,事先準備童軍繩等工具,侵入前女友住處,偶遇前女友母親,為免殺害計畫受阻,以童軍繩絞殺前女友母親,猶蟄伏於前女友住處,對前女友為強制性交,以逞其性慾後,再以同一條童軍繩絞殺前女友。
而此案為鄭銘謙任內首簽准槍決伏法,他於上午出席法務部高階主管暨檢察長聯合交及宣誓典禮時,受訪回應,指憲法法庭宣告死刑是合憲的,本次執行的黃姓死囚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犯行,手段兇殘,惡性嚴重至極,也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最嚴密審判的程序。
鄭銘謙表示,法務部對此次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的,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
媒體問及,為何選擇這時間點執行,是否與拯救民進黨民調有關?鄭銘謙強調,這完全沒有特殊的考量、預設立場,完全是尊重最高檢察署審核非常上訴個案的標準來執行;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則說,絕對沒有政治考量、政治因素,純粹是執行案件,依法執行,法務部一貫立場「按照法律、按照憲法判定意旨執行」。
談及執行的過程如何,為何延後一小時才槍決?黃謀信表示,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協同法警及法醫師依照相關規定執行死刑程序,整個執行過程無法預判時間點,執行時依照執行檢察官就受刑人相關程序進行,沒有議定時間點的問題。
黃謀信指出,針對黃姓死囚可依照規定留下遺言,但本身是不公開的。至於剩下的36名死囚有哪位通過死刑審核標準?黃謀信說,必須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依照憲判字的規定審核,法務部尊重等待審核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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