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車禍要求女子做愛抵賠償金 懲戒法院改判拔官

北檢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和一名女子發生行車糾紛,他多次向對方表示以做愛的方式抵付賠償金。被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一審判決罰款3個月俸,但二審今(16)日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2023年5月21日,陳立儒與一名女子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車禍,雙方對於賠償方面沒共識,也沒有報警的情況下,陳立儒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話。陳還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女大生因而向萬華警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
監察院通過彈劾陳立儒,後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認定他行為失當,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一審審酌,陳男行為成立性騷擾,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判決依現職月俸罰款3個月,約新台幣40多萬元,不過法務部、陳男均不服而提起上訴。
懲戒法院二審判決指出,原判決於擇定懲戒種類的裁量時,斷然劃定此案懲戒處分的上限為罰款,而未充分評價被付懲戒人違失行為所徵顯的個人人格圖像,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失去人民對「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
因此,二審認為,原判決劃定此案懲戒種類上限為罰款,顯然是因評價不足致違反比例原則而判決過輕,並不適當,所以廢棄原判決,改判陳立儒免除檢察官職務;二審也考量,陳男在女子申訴後主動申請調解,取得對方原諒、賠償而達成和解等原因,判決將他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延伸閱讀
- 新北小貨車送年菜闖紅燈! 騎士上班途中遭撞飛亡2025/01/22
- 楊梅休息站事故頻傳 駕駛:設計不良 反應時間短2025/01/26
- 嘉縣貨車、機車事故 婦與出生2個月女兒不治2025/01/21
- 疑因「A柱擋視線」 廂型車猛撞機車害騎士腦震盪2025/01/23
- 國小男童突衝出過馬路 轎車急剎仍撞上騰空翻圈2025/01/24
- 淡水竹圍陸橋下死亡車禍 老翁穿越路口遭撞亡2025/01/25
- 雙載騎車與貨車擦撞 36歲母.2月大女嬰不治2025/01/22
- 電動車「超載」楊梅休息站自撞 瞬陷火海2死6傷2025/01/26
- 17歲鐵馬少年挨撞掉水溝 休旅車駕駛未聞問駛離2025/01/25
- 電商夫妻載6童返鄉遇劫 家屬悲傷回車內領遺物2025/01/26
- 四口翻車! 車內被搜出安毒.喪屍煙彈 4歲女.2歲兒送醫2025/01/24
- 一家4口派出所旁翻車2童送醫 警搜出喪屍煙彈.刀械2025/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