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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假借租屋 約見女房東竟「持剪刀迫性侵」:給我一次

2024-02-21 11:53:00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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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假借租屋 約見女房東竟「持剪刀迫性侵」:給我一次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間,假借租屋名義,和女房東小庭(化名)相約看房,之後卻拿出預藏的大剪刀抵住小庭脖子,要求性侵並恐嚇道:「妳就給我一次吧」,女方為了保命只好乖乖就範,最終性侵得逞;事後小庭趁機逃脫,全案因此曝光,案件被送往新北地院審理,判決結果隨之出爐。

本案發生於2020年12月24日,陳男透過友人得知小庭要出租新北市中和的房子,便假借租房名義,與友人一同前往該處。當天晚上11點,該友人因工作緣故先行離開,獨留陳男與小庭在現場,沒想到陳男竟趁機拿出紅色大剪刀,抵著女方的脖子說:「妳已經沒有機會了,妳就給我一次吧。」等話。

小庭感到相當恐懼,雙手舉高並求陳男放下剪刀,也不敢再拒絕及抵抗,最終被性侵得逞。事後她趁機逃到管理室求助,來不及穿鞋子,還躲在警衛室桌子底下說「有壞人」,腦子很亂的她幾乎失語,全案因此揭發。

陳男在法庭上辯稱,他和小庭3、4個月前因吸毒而認識,事發前1個月均透過友人帶領,前往案發地點吸毒,當天的確有帶毒品,但包包裡沒有放剪刀,且與小庭是合意性交,女方是因為拿不到毒品,加上他手機裡有跟其他女性的聊天訊息,所以對方才會報警。

新北地院法官綜合所有事證,認為陳男為滿足性慾,假藉租房名義前往案發地點,利用兩人獨處機會持剪刀抵住小庭頸部,導致女方心生畏懼,對她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心中的性侵陰影恐一輩子難以抹滅,所為應予嚴懲。

法官衡量陳男素行不佳,有前科在身,另斟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加上他犯後一再狡辯,不見任何悔意,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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