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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女遭灌醉伸狼爪 32歲男挨告辯:有獲得對方同意

2023-12-06 11:15:00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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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女遭灌醉伸狼爪 32歲男挨告辯:有獲得對方同意

台北市一名32歲的江姓男子,去(2022)年6月間搭訕認識剛滿18歲的小芸(化名)與男性友人A男,於是隔天邀約他們至水煙館喝酒聊天,又續攤買了大量酒精飲料來喝,沒想到江男竟將小芸灌醉,還對她強制性交,讓小芸相當崩潰,跑去醫院驗傷及報警提告。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全案發生於2022年6月3日凌晨,當時32歲的江男透過搭訕的方式結識剛滿18歲的小芸,以及其19歲的男性友人A男,雙方隔天晚上9點約去一家水煙館喝酒聊天,結束完又跑去買大量酒精飲料,並於圓山廣場飲用。

所有人一路喝到隔一天的凌晨4點,當時小芸、A男因不勝酒力而嘔吐,於是江男提議到他的租屋處休息,一行人搭計程車抵達後,江男把2人的衣褲脫掉,分別換上自己的乾淨衣物,他讓A男倒臥廁所,小芸則帶回床上。

凌晨6點左右,江男見兩人都喝到酒醉不醒,竟認為有機可乘,對小芸的胸部做出不雅動作,即使對方過程中驚醒,不斷大喊「我不要」、「你沒戴保險套」,甚至踢腿抗拒,江男仍執意性侵得逞。事後小芸清醒,離開現場後去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江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有開口跟小芸說:「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應該跟有經驗的人比較好」,取得對方的同意後才發生性關係,屬於合意性交並非性侵。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江男趁小芸酒醉不醒時,乘機猥褻,即使對方驚醒仍不停手,反而提升犯意繼續強制性交,實在不應該,且犯後未能坦然面對,不但在小芸質問時謊稱沒有發生性關係,辯詞又反覆不定,甚至想透過自己有精神科診斷證明,而倒轉加、被害角色,辯稱自己才是本案被害人,不宜輕縱;小芸也因此事罹患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僅課業受到影響,也對人際來往產生恐懼;綜合江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等,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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