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模仿抖音影片「超商放鞋子」 超商怒求償100萬 結果出爐

桃園一名詹姓男子與龍姓男子及2名友人,2020年時在超商模仿抖音影片,將「拖鞋」放入冷藏櫃,並將畫面上傳到IG限動,被民眾發現後也轉貼到臉書社團中,店家發現後報警並提告。日前判決結果出爐,詹男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此外超商提出的民事求償100萬被駁回,但仍可上訴。
事件發生在2020年3月26日凌晨1點左右,詹男與龍男及另外2名未成年少年前往桃園一間超商,4人於抖音上見某網紅、文案為「超商放鞋子」的影片遂起模仿之心,詹男與龍男將黑鞋、拖鞋擺放在內有御飯糰、香蕉等食物之開架式冷藏櫃上。
另外2人拍照後上傳到個人臉書及IG,貼文吸引不少觀看,更讓網友誤認超商對食品管理不當,再將照片轉貼到臉書社團「靠北7-11」,發文「某個網友的IG看到的,請問你們這樣把鞋子放在這裡不嫌髒嗎?早上進貨都是放吃的耶……你這樣誰敢買阿」,經超商顧問發現後報警循線追查。
審理期間,詹男認罪,此外他也拿出兵役體檢,證明自己智能較常人為低,不過由於詹男對法官之詢問均能自然應答,法院認詹男之生理及心理狀況,尚不足影響其罪責,依共同犯散布圖畫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而龍姓男子犯案後潛逃,目前仍在通緝中;另2名未成年少年於少年法庭審理結案。
而超商另提起民事訴訟,因詹男等人行為造成商家名譽、商譽遭受損害,對此求償100萬,而詹男辯稱,照片不是他拍的,文章也不是他上傳的,他雖願意賠償,但金額太高負擔不起,請求酌減賠償金。依民法規定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
桃園地院認為,超商為公司法人,因詹男所為之誹謗行為,致其商譽受損為對經濟上評價之侵害,無精神上痛苦可言,不能依民法規定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而超商除了名譽權之外,並未再主張有其他權利遭到侵害,應予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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